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舞阳精神康复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15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东环路与张家港路交叉口西北角。设计规模为建设病房楼三栋,共设200张床位。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预处理标准要求及舞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后进入舞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