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舞阳县鹏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油石新型建材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3]18号 |
批复内容 |
一、项目位于舞阳县解放路南段三里河北 100 米路东 106 号,租赁舞阳兴隆仓储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生产。项目建设废钢渣处置生产线一条,设计生产规模为:18万吨沥青油石(粗料、粉料)/年、2万吨粒子钢(副产品)/年。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 收集处理后达到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隔声、厂房封闭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