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及项目名称 |
漯河市广嘉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网线、跳线、手机数据线和1500万米半成品线材生产项目 |
批复时间 | 2024年1月12日 |
批复文号 | 舞环监表[2024]1号 |
批复内容 |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吴城镇北高村富强路中段路西3号, 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万米网线、跳线、手机数据线和1500万米半成品线材。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陶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