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萃可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微生物菌剂建设项目 | 关于河南萃可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微生物菌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4号 河南萃可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淸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萃可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微生物菌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萃可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溶肥及微生物菌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人民路与珠海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河南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南角),占地20488.8m2,建筑面积22414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和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0万吨水溶肥及微生物菌剂。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施工期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等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保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防治要求及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四、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城市纳污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机械噪声,通过采取生产车间密闭、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工艺工段产生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严格落实环保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建成试运行后,积极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8月12日 |
舞环监表[2021]14号 | 2021年8 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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