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河南清大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内外墙体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 关于河南清大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内外墙体预制构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6号 河南清大智能建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清大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内外墙体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河南清大智能建造有限公司年产150万m2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内外墙体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阳四方钢板工贸有限公司院内(珠海路和张家港路交叉口东北角),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55031.19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体验房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0万m2装配式建筑构件。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运营期厂区道路及主要地面硬化,其他区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黄土裸露,并定期洒水抑尘保洁;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过程原料采用外购的成品商品混凝土,厂区内不进行砂石等骨料搅拌;生产过程中焊接区域二次封闭,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一并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纳污管网,进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及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规范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规范暂存,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泥)收集后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隔油池油渣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焊接净化器更换的滤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稳定试运行后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8月16日 |
舞环监表[2021]16号 | 2021年8 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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