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 | 关于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18号 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让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舞阳县文峰乡前梁村北,为舞阳恒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钢筋混凝土井管20000根项目的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8.16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甩管成型—养护—成品。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钢筋混凝土管50000根。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建设内容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运营期厂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不得黄土裸露,并保持清扫洒水降尘;原料堆场、仓库、生产车间密闭,堆场和车间主要产尘部位均安装喷雾抑尘装置;运输车辆出入厂区进行冲洗;水泥筒仓仓顶安装反吹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仓顶部排气口排放;项目下料、搅拌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二次封闭,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化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利用,不外排;锅炉用软水制备时产生的清净下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民清陶肥田,不外排。 五、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钢筋、焊渣经规范收集暂存间后定期外售;清洗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与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稳定试运行后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1年8月30日 |
舞环监表[2021]18号 | 2021年8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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