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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关于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关于《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批复内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关于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1]26号
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富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解放路南段西侧50米,租用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北角4000m2空地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通过管线回用于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生产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依托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 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存储,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环监表[2021]26号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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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舞阳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电话:0395-7121061

 

                                                      审核:惠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