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关于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2]3号 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辽宁青藤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舞阳县阳阳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张家港路5号(原温阳服饰院内), 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你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二类标准和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报告表中要求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2]3号 | 2022年1月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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