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批复内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漯河乐星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 关于漯河乐星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舞环监表[2022]7号 漯河乐星玻璃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沧州迅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漯河乐星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河南省审批系统受理并办结,同时在我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舞泉镇青岛路南段路西168号(舞阳县广达钢铁有限公司院内),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环评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不得擅自变更,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处理处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满足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处置措施。固废、危废暂存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间随时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要求。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环监表[2022]7号 |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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