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舞阳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舞政〔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基地示范作用,推进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绿基〔2020〕1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舞阳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舞阳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基地建设、规划方案制定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办公室,即舞阳县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任联络员。基地办下设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品供应管理、产业经营等5个工作小组,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协调管理。
1.基地办主要负责全县基地建设的日常工作和技术指导及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基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地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做好基地建设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2.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相应的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工作;乡、村监督队伍具体负责本基地单元的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工作。
3.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生产环节技术指导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做好管理人员及农民科技培训。
4.基础设施建设小组:负责基地水、林、田、路等综合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5.投入品供应管理小组: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建立基地投入品管理体系,在县、乡、村、户逐级进行管控;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质量关口,杜绝伪劣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进入基地,管控禁用农药施入基地,严格按绿色标准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6.产业经营小组:协调经营企业与生产基地供销链接,负责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收获、交售和仓储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定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负责制定舞阳县小麦、高粱、玉米、花生技术规程和生产技术等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建立舞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工作。
(二)县畜牧局:负责基地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基地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和上级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划拨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基地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基地内原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基地内植树造林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相关工作。
(八)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基地宣传报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曝光不合格产品和违规药剂使用行为。
(九)县商务局:负责基地的商务体系建设及商贸服务工作。
(十)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负责基地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生产基地建设和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