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舞政办〔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请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协调商务工作副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供销社主任

  县人行舞阳支行行长

  县粮储服务中心主任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曹小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及协调办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协调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

  2.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3.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4.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强跟踪督促。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协调办负责梳理各乡镇、经开区、各单位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情况,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下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协调办日常工作对接。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向协调办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