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舞政〔202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4日
 

  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三部门《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三部门《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首批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县(市)的通知》(豫商建〔2022〕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县乡村振兴相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完成商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督查数据考核中心依照商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通报、半年核查、年度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6月份进行半年考核,考核结果按4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12月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60%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

  商业网点建设、农村商贸物流、农产品上行、信息报送、机构设置、领导重视程度六项内容。

  五、考核项目及分值

  总分100分,商业网点建设20分,农村商贸物流30分,农产品上行20分,信息报送10分,机构设置10分,领导重视程度10分。

  (一) 商业网点建设

  按照各乡镇当前建设商业网点数量与行政村数量比例得分,行政村站点全覆盖得满分,其他依次类推。

  (二) 农村商贸物流

  按照各乡镇连锁企业数量、配送效率和网点覆盖率予以评分。

  (三) 农产品上行

  根据各乡镇在网上销售具有“三品一标”农特产品情况进行打分。有销售实绩的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上行一款农特产品得2分。

  (四)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每月按时领取通知、报送信息情况评分,及时完成得满分。

  (五) 机构设置

  成立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商业建设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六) 领导重视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业建设工作,领导重视程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分。

  附件: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舞阳县商业建设工作考核评分表

乡(镇)办名称:                           得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备注
领导重视
(10分)
成立商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5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商业建设工作(5分)。    
机构设置
(10分)
有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5分)。有明确的商业建设工作制度(5分)。    
商业网点建设
(30分)
乡级网点正常运行(10分)。村级网点建设全覆盖(10分),(60%以下得5分)。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10分)。    
农村商贸物流
(20分)
乡级连锁流通企业设施完善,配送网点全覆盖(10分)。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已整合(5分)。依托自建物流系统发展第三方物流(5分)。    
农产品上行
(20分)
各乡镇在网上销售具有“三品一标”农特产品(10 分)。每上行一款农产品得2分。    
信息报送
(10分)
按时报送商业建设工作统计(5分)。对相关商业信息进行归档(5分)。    
工作成效
(加分项, 最高20分)
有通过商业建设工作就业的,并存有统计资料(5-10分)。    
有组织开展针对脱贫户农特产品的促销、宣传推介等活动(有影像资料存档)(5-10分)。    
有完善的商业体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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