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8日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6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两项基础”,即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和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打赢“两场攻坚战”,即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开展“一项评价”,即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全县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950亩,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切实解决产业集聚区存在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五未”用地问题,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化旅游、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规划修编工作,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豫政〔2020〕3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细化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根据省级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研究确定我县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并适时调整发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以后适时调整
(2)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制定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一张图”、“一张网”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要依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合,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含已批未供即用)和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全县产业集聚区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不少于810亩。
(1)批而未供(含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处置
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继续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盘活的指标、费用等可重新使用。
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处置,要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对2018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要组织摸排、认定、验收,将验收意见报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组织摸排、认定、验收,将验收意见报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具体处置政策和流程。
(2)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
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闲置用地进行摸排,认定造成闲置情况的原因,对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对因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确定有偿收回的价格时,以不超过企业原土地取得成本为宜。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程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县产业集聚区盘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不少于140亩。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低效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包括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和停建停产类。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由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统计、工信、发改等部门,共同会商研究制定。要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税务等部门根据省市标准,研究制定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控制标准并定期发布;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包括空间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和行业准入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在全县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对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动员部署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0月)
1.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对闲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已批未供即用用地逐宗分析形成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
2.健全政策体系。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3.有序盘活存量。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合,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百园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实施约谈;每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总结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财税金融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产业集聚区工作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自然资源工作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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