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舞政办〔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1日

舞阳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锚定“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先进”目标,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建设“三强三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舞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舞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空气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8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比率达到68.5%(不少于251天),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50天。2024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7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比率达到72%(不少于263天),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45天。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38.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比率达到75%(不少于274天),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40天,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三里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沙河、澧河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2024年,三里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沙河、澧河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劣Ⅴ类水体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5年,三里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Ⅳ类。沙河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澧河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

  (三)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年度综合排名保持全市先进位次。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十大重点行动。

  (一)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对提升我县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作用,明确我县在全省103个县(市)排名提升阶段目标,落实进位措施,逐年实现排名进位。2023年,我县在全省103个县(市)排名中进入前45位,2024年在全省103个县(市)排名中进入前40位,2025年在全省103个县(市)排名中进入前35位。(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激励政策,按计划分步完成新能源汽车更新替代。

  公务用车。自2023年8月起,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现有公务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30%、60%、100%。到2025年底,除特殊用车以外,基本完成全县公务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自2023年8月起,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15%、50%、100%。2023年、2024年,县城区公交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40%、100%。2024年、2025年,城郊线路公交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40%、10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参与)

  市政环卫车。自2023年8月起,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2024年,县本级管理现有环卫车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50%、100%。2023年、2024年、2025年,环卫车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30%、60%、100%。(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参与)

  邮政用车、载货汽车。自2023年8月起,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新的邮政用车、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邮政用车和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新能源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30%、60%、100%。2024年底前,国有企业自有、租用、外包、场内运输车辆全部更新替代为国六或新能源车辆,2023年、2024年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40%、100%。到2025年,大型企业、物流园区短盘物料配送车辆全部更新替代为新能源车辆,2023年、2024年、2025年更新替代率分别达到30%、70%、10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3.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大型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2025年底前,舞阳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到2025年,全县铁路货运量(含发送和到达)较2022年增加100万吨;水路货运量突破50万吨;舞阳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集团公司漯阜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4.加快绕城公路建设。推进县城环线公路建设,解决大型货车穿城污染问题。加快西环路、南环路等干线公路建设;力争2023年底西环路、南环路建成通车。根据干线公路建成投用情况,科学制定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到2023年,过境重型柴油货车不再穿越主城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加快屋顶光伏推进,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0万千瓦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能力10万平方米以上。(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6.禁止新增生物质锅炉。自2023年8月起,全县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直接使用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窑)炉。(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参与,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7.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实施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改善供热能源结构,形成热电联产与其他清洁能源相结合的热源结构。加快火力热源改造建设,规划实施舞阳县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县城发展供热需求。加快县区热力管网建设和热力站改造,发展长输供热项目,不断提高供热能力。2025年,中心城区清洁取暖供热普及率达到81%,县城建成区工业企业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8.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底,舞阳县兴亿建材有限公司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四)工业企业升级改造行动

  9.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风量≥10000m3/h未采用RCO、RTO高效处理工艺或达不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的包装印刷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10.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研究制定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底,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2024年底,淘汰生产线单线规模6000万标砖/年及以下烧结类砖瓦企业,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以下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烧结类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加强源头把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五)城乡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12.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县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扩大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范围,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坑塘长)制重点工作,建立黑臭水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多方争取资金投入,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清水补源等措施,2023年,完成整治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4个。2024年,完成整治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11个。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农村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3.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2024年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强化运行监管和数据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并满足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并严格落实,解决管网污泥淤堵、排水不畅、高水位带压运行、污水外溢等问题,确保到2025年城区雨污分流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全部高于100毫克/升。(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美丽河湖建设行动

  14.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发挥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作用,将“清四乱”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常态化开展巡河和“清四乱”行动。落实“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完善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清理河湖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持续改善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县水利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5.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要求,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针对排查到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科学规范推进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沙河、澧河、三里河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完成全部溯源和5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行动

  16.强化河流水污染防治监管。围绕3条国省控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一河一策一图”精准施策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流水质污染风险隐患巡河排查,强化问题督办整改。重点关注省控三里河断面,关注COD、氨氮、总磷等重点因子,关注汛期雨季等重点时段,关注上游来水水质,加密人工监测,加强水质分析研判和超标预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落实河流水量调度沟通协商机制,精准调控汛期行洪、市政及农田排涝、枯水期断流对河流水质的影响,防范水质超标。持续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和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7.加强重点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实施“引甘入三”生态补水,保障三里河生态基流,推动河流水生态功能恢复,实现“有河有水”。2024—2025年,实施三里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2024年,谋划实施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8.实施一批“三水统筹”治理项目。围绕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污水收集处理、饮用水源保护,2024年,完成“引澧入颍”农村饮用工程、舞阳县水环境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2024—2025年,谋划实施三里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标本兼治推动河流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9.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节水灌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3年、2024年、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2.1%、42.5%、43.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91%、92%以上,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94.1%、94.3%、94.5%以上。(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0.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治理六乱、开展六清”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审慎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处理与改厕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2023年、2024年、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42%、44%、45%以上,到2025年新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9000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1.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省生态环境厅等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接收、交办、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管理制度,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跟踪督办,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22.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产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3.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推动涉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12个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六因子监测全覆盖。2024年6月前,全县5家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新建三里河入舞阳保和境处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补齐水质监测能力短板。加强新型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和碳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4.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纵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2024年底执法机构大气、水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2025年底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25.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处置、监测队伍,落实沙河、澧河、三里河等3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县、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适时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参与)

  四、2023年攻坚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夏季臭氧污染防治、PM10反弹严重、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等为重点,狠抓攻坚突破,提升治理成效,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一)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NOX控制和臭氧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坚决遏制臭氧污染增长趋势。

  26.进一步强化VOCs源头控制。组织对已经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的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相符性,确保真正替代到位、减排到位。督促舞阳县祥和门业有限公司等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进度,确保按照省定要求完成替代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发改委、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27.提升工业企业VOCs治理水平。持续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监督帮扶行动对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采用单一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碱液喷淋等低效VOCs治理工艺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督促指导企业增加活性炭吸附工艺或建设RCO、RTO高效处理工艺;无组织排放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企业,采取加装集气罩、增压风机等措施加快完成整改;活性炭装填量不足、未及时更换活性炭和活性炭碘值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加快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28.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对全县范围内汽修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汽修行业VOCs污染管控清单,严格按照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逐一进行专项核查,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的钣喷车间,依法实施停业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县直单位公务用车,并指导公务用车进入符合条件的集中喷涂中心进行维修喷涂。县公安局负责引导事故车辆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喷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机关事务中心,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29.强化油品储运销综合管控。组织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对辖区内6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油罐车开展监督性检测,确保达标排放。9月底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出台鼓励倡导夜间错峰加油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公众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加油。(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30.持续推进NOX污染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电能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以水泥、砖瓦窑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全面排查取缔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硝剂等低效NOX治理设施,推广高效脱硝治理技术,确保NOX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相关乡镇政府参与)

  31.严格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对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月底前,完成全县信息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总数30%以上的监督抽测任务,对排放超标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二)扬尘污染治理提升攻坚

  以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国省交通干线为重点,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措施,全方位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空气质量PM10指标持续改善。

  3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每月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三个杜绝”“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渣土车“1234”工作法,强化渣土清运扬尘管控。建立“发现问题-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核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对屡督不改、屡督屡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建筑工地,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3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县城道路、干线公路日常保洁、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月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县城道路每天正常情况下洒水、雾炮不少于13次(早6点至上午10点2小时1次,上午10点至下午7点1小时1次,下午7点至晚上11点半2小时1次);迎宾大道、三里河路、西环路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全天保湿;国省干线公路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采用中小型机扫冲洗设备,对辅道、人行道进行清扫冲洗降尘,每周不少于2次。采用小型机扫洒水设备,对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居民小区每周不低于2次进行机扫保洁,每天不低于4次洒水降尘。(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34.强化企业扬尘管控。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实现“六到位、一密闭”。对全县范围内停车场开展全面排查,对达不到整治标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停车场实施分类整治,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停车场出入口要安装自动冲洗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所有车辆做到“进出两冲洗”。场内要高标准硬化,严格落实“一天两扫、全天保洁”标准,保证路面干净整洁。(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

  (三)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提升攻坚

  坚持工程性、管控性、工作性措施“三管齐下”,确保各类涉水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实现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5.确保沙河、澧河水质稳定优良。沙河、澧河舞阳段,发挥县乡村河长制,加强沙澧河巡河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严禁污染源直排沙河,对网箱养殖综合整治,严禁反弹。加强马湾闸调度,适时开启关闭。加快引澧入颍工程建设,适时开启舞阳县龙泉闸,确保下游生态流量。加强人工水质监测,2023年,确保沙河、澧河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2025年,沙河水质进一步提升,澧河达到Ⅱ类水体。(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政府参与落实)

  36.力争三里河水质提升。开展三里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引甘入三”日生态补水量不少于2.8万m3。对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涉水企业“一企一管”稳定运行。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城区南环路区域截污纳管改造,解决雨季污水漫溢三里河问题,确保三里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有部分水质因子达到Ⅲ类。(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应工作专班,细化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专项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负责、亲自推动,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相关解读:《舞阳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