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舞政〔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现将《舞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2日
舞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漯河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28个,卫生人员1895名,床位2779张。2015-2020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从5.57张增长至6.93张,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93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6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94人,分别较2015年的5.57张、2.1人和2.37人增长19.62%、21.05%和19.39%。人均预期寿命由75.6岁提高到78.57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升,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十四五”时期,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速渗透融合,“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技术、新模式不断出现,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当前,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需加快补齐,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亟待加强。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全县慢性病发病率总体呈现上升和年轻化趋势,患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不容忽视,老年人、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全县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以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亟需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仍需持续提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以全面推进健康舞阳建设为引领,以打造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为抓手,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提质扩容。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整体规划,系统整合。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合理制定资源配置标准,强化全行业与属地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关口前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向公共卫生倾斜力度,建立完善医防协同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均衡配置,重心下沉。加快优质资源区域均衡布局,推动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持续提升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以基层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医养、医改联动改革,加强资源配置与管理考核、药品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协同,强化科技、信息化、监管等支撑,形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合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满足公共安全需要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全面推进健康舞阳建设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完善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疾病 预防 控制 体系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2 | 比“十三五” 末提高30% |
预期性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 | 全覆盖 | 预期性 | |
应急 医疗 救治 体系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床位和 人力 资源 配置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93 | 7.7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0.7 | 0.85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6 | 3.6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94 | >4.3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31 | 0.54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34 | 3.93 | 约束性 | |
医护比 | 1:1.1 | 1:1.2 | 预期性 |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4 | 1:1.62 | 预期性 | |
中医药 服务 体系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42 | 0.72 | 预期性 |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75 | 90 | 预期性 |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78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 人群 健康 服务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01 | 4.6 | 预期性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健康 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57 | 提高1岁 | 预期性 |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第一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机构设置:在辖区内设立1个标准化基础设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形成领导有力、权威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妇幼保健机构
机构设置:在辖区内设立1个妇幼保健机构。
功能定位: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保健服务和基层指导任务,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3.健康教育机构
机构设置:县疾控中心内设置健康宣教科。
功能定位:健康宣教科承担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规范、标准制定,协助上级完成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等任务。
4.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在辖区内设置一个精神专科医院,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
功能定位: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5.急救中心(站)
机构设置: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具备的乡镇可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完善急救中心(站)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20公里。
功能定位:承担伤病员的院前急救任务,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县级急救中心要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乡镇卫生院也应建立急救站,实现全县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以便急危重症患者得到更快更好的救治。
6.采供血机构
机构设置: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个标准化储血点。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设置固定采血点(屋),设置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地点。
功能定位:储血点负责血液储存和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血液供应服务。
7.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
机构设置: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依托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构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构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
功能定位:完善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完善县级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并向乡镇(街道)延伸,依托市级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完善县级技术支撑网络,承担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标准研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研发应用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和康复等任务,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机构设置:规范设置1个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由其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
功能定位: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第二节 医院
1.公立医院
机构设置:重点建好县级“三所医院”(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主要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任务,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2.非公立医院
机构设置: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成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按照放开准入、严格标准、完善服务、强化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功能定位: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高端医疗以及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第三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3万-5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按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功能定位: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救治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机构设置: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建设布局与设置登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常住人口较少、服务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登记村卫生室。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功能定位: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健康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第四章 优化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1.合理调整床位布局
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体规模,优化床位设置结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到2025年,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内,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结构
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三级医院综合ICU床位数不少于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总数的4%。三级医院要按照综合ICU标准,扩容改造和建设其他专科ICU,并按照床位总数4%的比例改造可转换ICU床位,确保能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监护单元。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力争达到0.85张。研究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在资源配置、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
3.提高床位质量和使用效率
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确定床均面积。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力争床人(卫生人员)比提高到1:1.62。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全院床位和护士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
4.强化综合评价
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优化配置床位资源。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实际状况,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的策略,指导各医疗机构科学制定床位发展目标。超出县域床位规划目标不再新增床位。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
第二节 人力资源配置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
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较“十三五”末提高3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总量原则上按每万人口1.75名的比例配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按每万人口配置1-1.5名卫生监督员;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配足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2.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适应疾病谱变化、床位资源增加和医疗服务质量提高,适当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的岗位,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加大全科、公共卫生、康复和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到2025年,力争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其中中医类别0.7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3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2。力争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第三节 技术和设备资源配置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
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逐年提高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增补县内空白的新技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现有市级重点专科冲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加快推进重点专科、重点培育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力争全县新建成2-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河南省县级特色专科,培育1-2个县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带动区域专业能力提升。
2.优化医疗设备配置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医学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强医学检验检查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全县医学检验检查共享平台作用,提高诊间调用率,有效降低重复检查比例。
3.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化等设施设备配置。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设备、移动断层扫描机、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第四节 信息数据资源配置
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治理和应用。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行业内各级各类健康医疗数据高质高效汇集,促进健康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共享,通过数字化新技术应用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数据链条,推动业务流、数据流高效叠加。依托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项目,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推动医疗服务的整合和优化、推动医疗费用的控制、建设全县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纳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
第五章 重点建设任务
第一节 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为重点,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织密扎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1.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能力。重点推进标准化建设,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依托乡镇卫生院提供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
2.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四早”要求,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小分队,支持乡级组建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3.健全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完善县、乡镇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县域内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加强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建设。
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在医院独立区域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二级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医院要按标准建设和改造重症监护单元,作为三级医院重症资源的重要补充。定点救治医院ICU床位数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2%,平急结合设置的可转换ICU床位数不低于床位总数的10%。
4.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加强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建设中医疫病防治专家队伍,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独特作用。
第二节 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以县域医疗中心为基础,加快建设县级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实现“大病不出市、一般病在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百县工程”,提升县级医院儿科、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持续推进卒中、胸痛、创伤、高危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提档升级,加快建设肿瘤、静脉血栓栓塞症、微创介入、麻醉疼痛、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以及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不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2.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和诊疗设备提档升级,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口腔、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全面提升常见疾病基层首诊能力、急危重症识别转诊能力、下转患者接续服务能力、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和健康服务需求。到2025年,争取省级支持3所中心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市、县级支持5所卫生院完成标准化改造,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
3.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鼓励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引导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非公立医院。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
4.推动整合型医疗体系建设
4.1 建设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4.2 发展专科联盟。探索推动专科联盟建设,在区域内根据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1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
4.3 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有效沟通。鼓励县内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5.完善医疗服务模式
5.1 强化平急转换。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5.2 加强防治结合。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为切入点,推进基层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医防融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服务,提升防治结合水平。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
5.3 密切纵向联动。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发展医疗联合体,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和利益引导机制。提高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症和三、四级手术占比,缩短平均住院日。
5.4 强化学科协作。全面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建立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推动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
6.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6.1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县级质控中心建设,质控工作实现住院、日间、门急诊等全诊疗人群全覆盖。完善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在医共体内探索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6.2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其他重点监控药物等为重点,加强用药监测和合理用药考核,确保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推动全县主要耐药菌检出率降至全省平均水平。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动医共体内药学服务下沉,由临床药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6.3 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严格落实医院安保主体责任,健全涉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系统、科学、智慧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和智慧安防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大力推行医务社工、志愿者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以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围绕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研发等服务,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中医医疗机构
加强县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加强急诊科,中医特色专科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在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加快打造一批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功能布局科学合理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
2.壮大骨干中医医疗机构
持续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围绕心脑血管、肿瘤、骨伤、妇科、儿科等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的中医医院,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医院。
3.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全面增强基层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治未病、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10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推动中医馆按标准配备中医医师。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
4.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
打通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业务协作渠道。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对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第四节 健全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健康服务等领域短板,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1.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1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以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抓手,加快建设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提供精神心理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
1.2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婚前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持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孕前优生健康项目,规范产前筛查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每个县至少有1个产前筛查机构。
1.3 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要求,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响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提升救治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落实县级救治中心分片包干责任。健全救治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血站等高效联动机制。至少有1个标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推动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
1.4 巩固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三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上下、横向协作机制。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妇产科、新生儿科资源配置,加强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改善产科服务条件。完善乡、村两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持续推进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保健人员能力培训,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机构,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发展综合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推进母婴设施提档升级。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互联网+托育”发展,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1 加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全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条件和需求设置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100%,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3.2 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照护中心和“呼叫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探索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健全医养结合监管机制,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县建设和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推动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4.提高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根据需要单独设置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整合设置职业病防治医院或科室。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执业医师、护士和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置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5.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医院健康教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依托大众媒体或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健康教育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相关科(室)负责对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每个机构至少配备2名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6.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补充,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康复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组建全县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
7.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原则上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力争到2025年6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妇幼保健院要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8.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推进储血点规范化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充足和有效。加强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工作。推进全县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无偿献血、血液库存、血液调配、实验室检测、临床用血信息及时更新、共享应用和统一监管,精准开展血液供应和应急调配。
9.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
持续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依托“互联网+监管”推进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要全部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全部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履行责任,将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舞阳建设任务。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县域内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
2.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保、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中央有关规定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3.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要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明确其基本职责和工作机制。学校要按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并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健康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4.严格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论证、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状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建立规划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舞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重点任务清单.doc
相关解读:《舞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