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舞政〔202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舞阳实际,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2年4月13日前发布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决定》(舞政〔2006〕50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舞阳创建的实施意见》(舞政〔2011〕21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执行。
三、决定对《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舞政〔2009〕1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的政策的除外。
附件:1.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doc
2.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doc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