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7日
舞阳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守牢监管底线。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落实协调机制责任。整合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增编、不设实体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舞阳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
4.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内部监督,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法制工作机构,其它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
5.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6.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负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原则上每5年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审计一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负责)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稳步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对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予以查处,重点打击,有力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省、市和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不断完善监测网络,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
5.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县卫健委负责)
6.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及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7.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1.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县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程序。(县卫健委负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3.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4.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公共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5.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6.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信息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依法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县卫健委负责)
7.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提升监管水平
1.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探索在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放射卫生等在线监督监测,在城区建立生活饮用水在线监督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工作,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
2.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积极参与省、市级卫生监督领军人才库和青年后备人才库管理,加强县级首席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省、市技能比武、案卷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巩固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打造“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机构。(县卫健委负责)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通过内部划转、公开招录(聘)等方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督队伍中,县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培育卫生监督文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
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对参与部门和单位进行具体工作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
全面组织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立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将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倡树工作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