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舞政〔2017〕35号



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破解用地指标瓶颈最快捷、最有效、最现实的途径。县政府决定自2017年起,计划每年全县整治建设用地1300亩以上。为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市场化运行机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农投公司为融资平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投公司和乡镇签订融资和土地综合整治合同,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由县农投公司筹措,县国土资源局以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费用的形式拨付给乡镇政府,整理出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局报省厅批准后纳入指标储备库,并出具指标确认证明。自该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费用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

二、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拨付办法

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按4万元/亩拨付乡镇政府,具体拨付进度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工作进度确定:

(一)整治地块确定后,先按1万元/亩作为启动资金拨付给乡镇政府;

(二)根据工作难度和整治进度,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后,再拨付2万元/亩;

(三)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后,再行拨付1万元/亩;

(四)经验收乡镇超出100亩整治任务的,县财政按1万元/亩加大奖励(前期已拨付而未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的,收回拨付资金)。

三、将土地整治复垦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

(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的,土地综合整治费用按10万元/亩,计入土地出让底价;用于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按3.5万元/亩计入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

(二)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商品房等经营性项目的,土地综合整治费用按5万元/亩计入土地出让底价;用于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的,按3.5万元/亩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经县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费用不再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

(三)土地综合整治费用计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后,土地使用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

(四)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区内,通过增减挂钩或村镇批次形式或办理农转用后,不再报征收的,由用地单位在报批时,按5万元/亩缴纳土地综合整治费用。

(五)通过整治置换的建设用地出让后,县财政根据纳入土地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的土地综合整治费用,及时划给县农投公司。

(六)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勘测调查、图纸图件、检查验收、指标上报审批等工作费用,按2800元/亩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具体指导下,确定整治地块,配合勘测调查,按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验收标准,保证验收合格,并确保施工安全。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乡镇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整治土地的初步认定,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勘测调查;负责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把关、验收、指标入库等工作;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程序;负责提请县国有土地出让领导小组把土地整治费用按标准纳入出让底价或划拨价款。

(三)县农投公司:负责土地综合整理资金的筹措,及时回笼资金。

(四)其他相关部门:县林技总站负责林业砍伐指标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

五、有关要求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投公司等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整合力量,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