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市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有关精神,鼓励全县住房消费,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县政府决定持续推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补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含)止,凡在舞阳县城区购买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发资质证、预(销)售许可证等手续完备的新建商品房,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100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二、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在被征迁居民自愿原则下,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或者由政府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并对被征迁群众和征迁出资人实行奖励。
三、帮助企业申请续贷周转金。充分发挥我县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作用,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续贷周转金,解决建设经营过程中短期急需偿贷的过桥资金,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
四、搭建政府团购平台。由县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牵头搭建房屋销售团购平台,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团购价格购买和出售商品房。
五、加大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义务教育,优化城区学校布局,提高社会办学奖补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增加财政投入,加快城区学校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教育服务功能。
六、鼓励购房者进城就业创业。鼓励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转为城镇户口;凡符合办理购房按揭贷款、自主创业就业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办理;对就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
七、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