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舞政〔2016〕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县不动产登记局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受理时间和地点
自2016年12月30日起,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电商创业园(张家港路东段北侧)东楼一楼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
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5年过渡期内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其它事项
1.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县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登记业务。2016年12月29日前,县国土、房管、林业部门按照原登记程序将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业务按照原有流程办结。
2.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各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咨询电话:7338552。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