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项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文  号:  舞政〔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3-02-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机构: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舞政〔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并结合舞阳实际,现决定废止以下2项规范性文件:

  1.《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舞政办〔2015〕55号);

  2.《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舞政办〔2015〕56号)。

  以上2项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政策的除外。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