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落实“两非一保”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1〕1号
《舞阳县落实“两非一保”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漯河落实“两非一保”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漯政办〔2020〕63号),结合实际,决定利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县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排查,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保护耕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加快各类遗留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
(二)2017-2020 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地:
(三)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
(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排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5日前)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指导。分别对乡镇和行政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成为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的“明白人”,提高基层依法依规用地管地能力。
二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方式,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严禁”“八不准”等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公开曝光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土地新增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态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
(二)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31日)
一是对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情况,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和“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开展调查。
二是对违法违规批准和使用土地情况,要结合前一段开展的耕地“保卫战”专项行动,摸清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批准后违法违规变更土地性质以及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等情况。
三是对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情况,要逐一对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审查,对手续不完善、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如实上报。
四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要以“二调”数据为基础,依据“三调”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摸清近十年耕地上植树造林面积,尤其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廊道绿化、进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变更为林地、园地等情况。
五是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被认定为“严格管控区”污染地块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六是依据耕地现状,对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查统计。
(三)对存量违法用地进行整改阶段(2021年1月15日--3月20日)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照下发的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坚持“一案一策”结合实际迅速整改。要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体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是分类整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上要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民生、公益等项目,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一律拆除复耕到位。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主动做好风险评估,既要注重实效,又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3月21日---3月31日)
整改工作结束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落实“两非一保”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落实“两非一保”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农耕房整治4个暗访组转变职能,继续按照分工,对分包乡镇进行明察暗访。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职担当,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严格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形成保护耕地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强化督导问效,提高反馈报告频次,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按照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敷衍了事、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巩固整改成效,形成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好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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