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通知
舞政〔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舞阳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挖掘全县建筑业发展潜力,吸引优秀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来舞阳发展,进一步推动舞阳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漯河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漯政办〔2020〕5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扶持范围
注册地在舞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鼓励注册地在舞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的扶持。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在舞阳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成立建筑业协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发展,向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转型升级。鼓励县内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和外省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或与地方国资企业合作组建混合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工程承包。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个人组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特色专业企业,培育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
(三)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先争优。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 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以“优质优价”形式促进工程安全质量提升,打响“舞阳建筑”品牌,
(四)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在舞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我县在市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中,鼓励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对在县外承揽工程项目,在我县缴纳企业税款的建筑业企业按月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为所交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75%。招引单位是乡镇的,按所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再由乡镇按上述比例拨付招引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招引单位是县直的,扶持资金通过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拨付,对招引单位按地方留成的 5%给予奖励。
(五)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县外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500万元;凡迁入我具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100万元;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 300入一年后,参照第四条进行扶持。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提升建筑业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政府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企业给与信贷支持。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县域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门槛。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允许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建设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建筑类企业的信贷投入视同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纳入县政府相关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二是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协调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对我县具有总承包资质且上年度纳税额 200万以上的建筑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征信状况,根据税务部门审核的近两年实际平均年纳税额,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单户企业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对承接我县政府性投资(或政府性投资占主体)项目的,可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质押,单户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担保发生代偿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代扣代付。上述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妇(或股东夫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费用按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政策收取。
(七)加强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监管。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鼓励预付工程进度款,保障建筑业企业施工资金需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引导工程竣工结算按约定及时办结,遏制工程款拖欠,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企业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
(八)打造建筑业企业全方位服务格局。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建筑业发展的领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财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
三、其他规定
1.转入我县的建筑业企业,住建部门积极进行入驻备案登记,签订承诺协议后,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2.企业每年度获得的累计扶持金额不可超过其在我县财政实际贡献额,每项按照最高金额进行扶持,不重复计算。
4.税收扶持资金由招引单位每月收集初审,其他一次性扶持资金由住建局每年收集初审,经税务局核实,报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