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舞政〔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 8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日
舞阳县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动物流业发展,提升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物流业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限制性因素,提升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8〕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扶持和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漯政〔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对经考核评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物流业园区的物流企业,除协调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县财政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引导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运营效率。以企业近三年(2018-2020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平均数为基数,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超基数 300万元以下部分,按 60%扶持;30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扶持。
三、积极招引物流企业。对新招引在我县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除依据投资规模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以年缴纳增值税50万元为基数(地方留成25万元),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超基数 300万元以下部分,按 60%扶持;300万元以上部分,按 70%扶持。招引单位是乡镇的,超基数按 80%返还,再由乡镇按上述比例拨付招引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招引单位是县直的,扶持资金通过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拨付,对招引单位按地方留成的 5%给予奖励。
四、鼓励网络货运平台落地。积极引导辖区商贸、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流业务通过我县网络货运企业结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我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设立法人机构,按照平台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7.5%扶持;对平台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一次性扶持。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依规定程序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试点工作。招引单位是乡镇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扶持政策按总部经济支持乡镇政策办理;招引单位是县直的,扶持资金通过县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拨付,对招引单位按增值税地方留成的2.5%和所得税地方留成的40%给予奖励。
五、倡导物流企业参与评级。在我县注册独立法人或一般纳税人并承诺3年内不外迁的物流企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新获评为国家“2A”、“3A”、“4A”级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等级提升给予企业补差扶持。
六、加大融资倾斜力度。就励引导银行加大对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根据项目和企业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引导各类投资公司加大对物流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冷藏集装箱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性信贷资金。
七、全力保障建设用地。科学编制物流建设用地计划,将其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倾科。为生产配套的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全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 50%,其余价款一年内付清。涉及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等规定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
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冷链、快递、电商物流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通行便利,对物流配送车辆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城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应停靠便利条件。放宽对物流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和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加快人才培育,鼓励校企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对经县相关部门认定的物流专业培训给予支持。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开展物流企业管理操作人员在职培训。
九、建立物流业全方位服务格局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第三产业的领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公安、交通、检察、法院、司法、财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物流业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推进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
十、其它规定
(一)对新招引的重大现代物流项目的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以上政策措施涉及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最高金额给予扶持,不重复享受。
(三)企业每年度获得的累计扶持金额不得超过其在我县实际贡献额。
(四)若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其当年的政策享受资格,
(五)新招引入驻企业,县内现有企业涉及的各项扶持,分别由招引单位、县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报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1.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图
附件1
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扶持资金类别 | |||
申请金额 | 大写: | 小写: | |
招引单位 (牵头单位)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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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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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本申请表由企业定期提交,需附税务发票复印件:
2.第一次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舞阳县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