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舞政〔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6日

                                        舞阳县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生态宜居名城和贾湖文化名城为目标,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为手段,以破解资金、土地、环境要素和健全推进机制为保障,确保各项城建重点工程按期保质建成投入使用,着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县行政区城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围绕生态宜居名城和贾湖文化名城建设目标,着力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积极谋划实施道路、游园、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建设管理,提高建设水平,加快打造舞阳美好家园。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工程推进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土地、环境等要素制约,及时化解,确保谋划项目及早落地,在建项目加快推进,完工项目按时投用。

  (三)坚持结果导向。以结果论英雄,把结果导向作为一种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标准,把工作结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圆满完成既定的城建工程项目。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划设计。由规划部门会同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拟实施工程项目统一审核,综合考虑建筑外立面风貌风格、雨污管网、强电弱电、供水、供暖、供气、城市乐道、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行道树绿化、城市停车场、道路命名及指示牌等提出意见,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工程设计,随后提交县城市规划联席会审定,重大项目需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讨论确定,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控规的同时,符合城市文化,让城市更有活力,保持生命力,提升城市品味。同时,避免因沟通不畅、资源不共享,渠道不互通、环境不协调等而造成重复投资的城市建设病态。

一是严格报建审批手续。

(二)统一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须取得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容缺办理的须在承诺期内完善相关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坚持质量第一、强调施工安全,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文明施工,严格扬尘污染管控,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三个杜绝”规定,鼓励项目工地争创绿牌工地、智慧工地、文明工地。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严格工程款支付程序,建设单位在按照合同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前,须有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确认函,没有以上资料,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

  (三)统一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涉及规划、不动产、住房保障、人防、消防等测量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委托同时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有关部门依据测绘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门椎,限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测量机构进入舞阳市场。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并受理建设单位的联合验收申请后,立即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用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消防等竣工测绘、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行政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经参与验收的参建各方主体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规划核实确认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对列入当年拟实施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推进台账,做好资金测算。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县财政部门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实施的 PPP 项目,双方要搞好对接沟通,制定科学的工程建设计划,确保社会资本方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拨付;针对单位自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强化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城建项目实际,列出土地报批供应计划,制定工作台账,并成立工作专班,及时跟进,组织做好项目用地报批供应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落地实施。

  (三)强化环境保障。乡镇要积极宣讲政策,有效做好项目涉及村组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合理反映诉求,优化施工环境。县公安、司法、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强行阻碍施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营造健康有序的施工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六、健全机制

  (一)完善工作流程。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城市建设“一盘棋”,设计好工作流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流程进行建设,不打乱仗、有序推进。同时,实行县领导分包项目、分包征地拆迁、破解问题工作机制,按照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分包县领导定期召开分包工作专题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分析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施专项督办。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专门领导牵头协调,或组建专班进行推动,确保有效化解,快速落实。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对确定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及时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建设滞后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工作考评。制定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考评管理办法,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谋划、工程进展、筹资融资、征地拆迁、质量安全、建设进度、工期控制等,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半年和年度评价,并提出考评奖惩意见。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管理体系,作为评价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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