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舞政办〔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3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3-04-11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机构: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舞阳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1日
 

舞阳县2023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四上”企业培育,推动多行业企业齐头并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企业创新发展主体地位,紧扣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入统一批,有序推动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计划

  结合全县情况和乡镇、经开区经济发展规模,确定全年新培育“四上”企业及大个体129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8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62家(其中:大个体31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4家。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1.将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对象,通过排查筛选,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做好跟踪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2.加快新上项目投产达效。对在建项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按期建成投产;对建成未投产项目,引导企业抓住市场尽快投产;对投产未纳统企业,开展“促成长”行动,力争尽快纳入规模以上范围。

  3.抓好现有企业稳增长。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全面分析企业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对于生产困难、指标下滑、停产半停产等存在升规困难的企业,“一企一策”靶向施策,全力帮助企业稳增长。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

  (二)推动服务业企业上规模

  1.坚持升规入统一批。

  建立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做好企业梯次培育入库工作。持续摸排梳理企业情况,完善充实入库后备企业,强化企业月度入库工作,做强库内支撑和保持科学动态调整,争取企业达标即入统。

  2.坚持主辅分离一批。

  重点推动骨干企业的物流、销售等业务分离。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成立经营公司,组织开展“送货下乡”、建材、机关学校食堂用品等集中供应业务,集中做大企业业务规模。

  3.坚持外引内培一批。

  积极引进商贸、物流、文旅等领域的大项目、大企业,落实奖补激励等措施,扶持产业支柱性企业创新提能发展,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4.坚持服务保障一批。

  推动省市关于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相关政策,帮助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渡难关、拓市场。梳理服务业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扶持力度,强化对企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

  1.建立企业台账。

  建立批零住餐单位台账,摸清企业底子,做好动态管理。

  2.扩大经营收入。

  积极督促批零住餐单位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并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消费旺季等时段,积极实施农特产品出售、消费品下乡、厂价促销、让利酬宾、打折优惠、推送菜品、赠送礼品等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增加经营收入。

  3.激活市场主体。

  鼓励群众积极开办批零住餐企业;积极招引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县注册,开展经营活动,方便群众,促进消费,繁荣市场。

  4.加大培育力度。

  组织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个体户、合作社向企业转化;对经营情况较好的批零住餐企业采取思想引导、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育,促进企业达到限上企业标准,对经营规模达到限上入库标准的企业,及时采集相关资料,组织入库;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加快培育为限上批零住餐单位。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入库

  1.加强调查摸底。

  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调查摸底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督促企业如实上报数据。特别是对在县外承揽工程的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督促其在外地承揽项目如实上报,对漏报数据进行补报。

  2.助推增项升级。

  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强化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鼓励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完善资质序列,积极向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铁路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重点支持和指导企业对本县紧缺专业资质的申报。

  3.鼓励整合提升。

  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龙头”企业效应,引领我县建筑业企业组团发展。

  4.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局)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由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经开区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时间节点、培育措施等。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工作衔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要制定年度工作台账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库纳统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库纳统。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等资料的整理,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

  (三)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培育情况,逐月收集汇总各乡镇、经开区企业培育进展情况和年度完成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将“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库情况及入库数量纳入“周交办、月讲评”和年度绩效考核,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确保完成“四上”企业入库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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