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 号: | 舞政〔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8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舞政〔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舞阳实际,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3年6月前发布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内进行畜禽养殖的通知》(舞政〔2016〕45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舞政办〔2015〕5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执行。
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的政策的除外。
附件:
1.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舞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内进行畜禽养殖的通知 | 舞政〔2016〕45号 |
2 |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通告 | 舞政〔2017〕19号 |
3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舞政办〔2013〕44号 |
4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通知 | 舞政办〔2017〕67号 |
5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舞政办〔2019〕1号 |
6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舞政办〔2020〕13号 |
7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舞政办〔2022〕24号 |
附件2
舞阳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舞政办〔2015〕50号 |
2 |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 舞政〔2016〕29号 |
3 |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 舞政〔2017〕28号 |
4 |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有关工作的通知 | 舞政〔2022〕34号 |
相关解读:《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