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烧工作的通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烧工作的通告
舞政〔2022〕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物质。
二、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三夏”期间,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小麦收割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三秋期间,积极提倡秸秆青贮、秸秆氨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三、对暂时不能利用的秸秆及树叶、杂草等,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集中堆放点,加强消防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除设置的秸秆集中堆放点外,禁止在田间、地头、村边、树旁、沟渠、道路随意堆放。
四、对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环保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在树旁焚烧秸秆、垃圾,造成林木损害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补种被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被损毁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焚烧秸秆、垃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禁烧举报电话:722665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
政策解读:《关于加强禁烧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