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舞政办〔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舞各单位:
《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8日
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要求,稳定现有征收方式,确保征收秩序不乱,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省人社厅〔2019〕22 号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困难企业进行认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解决困难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谨慎选择,范围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到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依据充分、范围准确、程序合规、公平公正,在保证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的基础上,使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落实落细,让国有企业和职工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
二、困难企业认定政策及条件
(一)认定困难企业政策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2019〕22号会议纪要精神,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原则上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精神执行,即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先补缴需办理退休手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计入企业欠费,再相应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确实难以补缴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再补缴欠费也可以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但欠费时段不计为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后在此之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补缴,在以后单位清偿欠费时,不再补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职工退休待遇也不再重新核算。
(二)认定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2019〕22号会议纪要和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为:
1.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在县国有企业中进行;
2.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
3.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半停产两年以上。
停产企业,主要指企业经营已完全停滞;半停产企业,主要指企业产能利用率低于50%或业务收入累计下降 50%。
根据上述条件,为加快工作进度,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凭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文书,直接认定为困难企业,由人社部门自即日起即行办理。
三、需要提供(核对)的材料清单
1.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舞阳分中心负责提供(核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名单,企业所属欠费人员名单及欠费时间段,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已经生成的记录为准。
2.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核对)相关企业近两年纳税资料(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3.企业需填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表附后),并到相关单位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有行业管理部门的,申请表要由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代表需签署承诺书,对申报的参保缴费、生产经营、纳税等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流程
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流程为:
1.由所在企业依据省人社厅〔2019〕22 号会议纪要精神所界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将形成困难企业原因等情况和职工详细花名册等材料,一并向其行业管理部门申报。
2.经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企业申报资料可以直接报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4.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集联审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审核。
5.审核确认后,对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单位在全县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下文最终确定,相关单位依据政策规定,结合企业日常缴费情况予以办理。
7.对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在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澄清底子和初步审核后,不需联审,可以由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按困难企业相关政策办理。
8.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享受政策期限为一年。对困难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对已脱困的企业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补充,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效应。
9.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股室: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人:郭晓燕13781706118
付苗苗15539539366
附件:1.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 1
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长:杨冠亚 县政府副县长
孟瑞娜 县政府副县长
赵华锋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孙涛县人社局局长
宋海林县财政局局长
王二星 县发改委主任
王建永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赵国钦 县税务局局长
闫成森 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舞阳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孙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联席审核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审核把关。
附件2
舞阳县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政策依据 | 省人社厅(2019)22号厅长会议纪要: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长期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原则上按照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精神执行,即确实无力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先补缴需办理退休手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计入企业欠费,再相应办理退休或转移手续。 | ||||||
提供资料 | 1.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名单等情况; 2.企业近两年的纳税资料(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企业需填报申请表并经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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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社保专管员 | 手机号码 | ||||||
企业经营情况 | □停产 □半停产 □破产改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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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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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纳情况 | 欠费时间段: | 欠费金额: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 |||||||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意见 | 该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且 □企业生产经营已完全停滞一年以上(含一年) □半停产两年,每年停产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 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同意申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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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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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暂时缓征滞纳金的人员名单及欠费时间段严格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的现有记录为准。 |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