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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科    信息时间:2020-12-01     阅读次数:

舞政办〔202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舞有关单位:

  《舞阳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舞阳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一、行政村基本情况

  舞阳县辖14个乡镇,398个行政村,总人数61.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67万人。总面积77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3.95万亩,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县。

  二、供水现状

  近年来,舞阳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认真对照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即水质、水量、方便程度、水源保证率,逐年下达专项资金解决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饮水问题,2019年实现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自来水全覆盖。目前,全县共建集中式供水工程63处,共解决53.2728万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日供水设计能力37638.9吨。农村集中式供水采用打配中深井、抽取地下水消毒,经压力罐(或二次加压)进入输配水管网供水到户的形式,取水均取用地下水。

  三、风险隐患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涝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7、一般每年夏季6-8月和节假日期间会出现用水高峰,部分区域出现水压偏低;管道设备损坏和维修期间,出现短期用水困难。

  四、应急措施

  (一)对于镇、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当地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二)因持续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作状况,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三)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就近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汛期的供水安全,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五、应急供水水源

  1.启用备用水源;

  2.到其他供水工程就近取水;

  3.协调相关部门出动拉水车送水。

  六、临时供水点设置

  根据不能正常供水区域人口分布状况,在方便取水处设置临时供水点,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水利、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健、广播、新闻、环保、电力、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舞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专家组由县应急、水利、卫健、环保、教育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各乡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财政、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负责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工程管理方案、制度及受灾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发改委:负责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对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故乡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农村供水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坑塘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处置水污染事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乡镇、村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时期送水保障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专家组职责

  参加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拟定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级供水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应急机构,科学制定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应急保障电话

  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95-7227636

  九、其他要求

  (一)预防和预警

  1.预防

  ①重点预防对象:供水相关设施及水质等。

  ②预防职责: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及时有效。

  ③信息监测及收集。县水利、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负责全县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搞好配合,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乡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④信息报告。各级供水单位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随后补报详情。

  2、预警

  根据监测和收集到的信息,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①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②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③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④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指挥体系:①县级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好修订完善和归档工作。②乡镇级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③供水单位应急预案。“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上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供水安全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对应全县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一般及以上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配合上级做好较重及以上供水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救缓力量到场后协同开展相关工作;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一般以下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一般及以上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1.工作会商。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指挥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供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较重以上应急响应时,邀请市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并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事故信息2小时内报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

  2.工作部署。县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有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乡村两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部门联动。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当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4.预案启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供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

  5.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事故处置情况及典型经济、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县应急指挥部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一般以下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以下供水安全事件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或供水单位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县应急指挥部支援,相关信息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值班、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2.资金保障

  县、乡两级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工程的修复、维护和建设。

  3.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各级应急机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4.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疫情防控等应急工作。

  5.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应急机构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提出请求。县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水质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