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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舞阳县2022年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18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爱卫办《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以及省级健康乡镇、村庄、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豫爱卫办[2022]5号)要求,我县今年省级卫生县城届满复审。依据《河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省级卫生城镇申报资料目录的通知》(豫爱卫[2022]1号)要求,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在原有基础上对国家卫生城市、县、乡镇申报资料基础目录进行了更新(省级卫生城镇参照国家卫生城镇申报资料基础目录),为各地申报国家、省级卫生城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国家、省级卫生城镇申报资料目录的通知》(豫爱卫[2022]1号),第三项内容要求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情况。1、**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2、**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舞政[2022]16号:为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舞阳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2、舞政[2022]17号:为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吸烟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舞阳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3、舞政[2022]18号: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漯政[2022]3号),印发舞阳县《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阳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
                             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