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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舞阳县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信息时间:2022-12-20     阅读次数:

  《舞阳县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近几年来,依托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城市修复和更新等发展政策,我县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力度不断增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环境有了大的改观,较大程度上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是随着城区的扩大和新区的开发,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存在着科学性不强、建设标准不统一、配套不到位、施工周期拖沓、后期管理无序等问题,出现了因不同地下管线的铺设反复开挖道路的现象,给群众造成了不便,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了城市开发建设的质量,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为积极探索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使城市环境更加整洁、优美、有序,促进城市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我县结合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8〕90号)文件,印发了《舞阳县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行政处罚及附则七章40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是阐明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市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明确适用范围,理清部门职责。

  第二章是规划管理,从详细规划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建设规划编制、规划许可和验线要求的各阶段对市政工程作出相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是建设管理,市政工程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四章是施工管理,从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方面对市政工程作出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图设计,做到规划不走样。

  第五章是竣工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未经县规划部门竣工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由县政府投资的,县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相关费用。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由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六章是行政处罚,对各参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文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