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针对今年全县出现程度不同的持续降雨天气,部分地方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
二、政策依据
2023年4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本通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豫粮〔2020〕10号)《漯河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漯粮〔2020〕173号)《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漯粮〔2023〕49号)等规章、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
(一)认定和处置范围。为2023年小麦收获期间县域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
(二)处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
(三)检验和认定。各类市场主体收获收储的受天气影响发芽、超标的小麦,由定点收储企业收购后,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开展质量检测。
(四)处置措施。全力组织做好受损小麦的风干、晾晒、烘干工作。确定舞阳县舞泉第二粮库、舞阳县孟寨粮库、舞阳县马北粮库、舞阳县章化粮库、舞阳县太尉粮库等5家粮库作为国有收储库点。实行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不得混存。对所收受损小麦实行定向销售。收购时间原则上至2023年9月30日止。
(五)处置费用。综合考虑农民种粮成本、市场行情走势、新收获小麦品质等因素确定。我县提出了受损小麦建议指导价,不超标芽麦为1.0元/斤,超标小麦为0.8元/斤。
(六)其他有关要求。严防辖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