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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    信息时间:2023-09-02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纵深迈进,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执法能力,为营造高质量发展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作用,以及在依法治国理政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谁分管谁出庭”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不出庭情形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的备案和提示机制,确保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二是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程序。从案件接收、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到诉后分析,对行政应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应诉合力,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

  三是加大了行政应诉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相关文件: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