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纵深迈进,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舞阳县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近年来,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执法能力,为营造高质量发展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作用,以及在依法治国理政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谁分管谁出庭”原则、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不出庭情形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的备案和提示机制,确保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二是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程序。从案件接收、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到诉后分析,对行政应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应诉合力,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
三是加大了行政应诉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