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舞阳县政府办印发了《舞阳县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舞政办〔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规范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人工作职责,明确县、乡镇、村监督和日常管理责任。切实保障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有人照料,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豫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提升全县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工作水平,尽力满足特困分散供养人的照护需求,建立健全照料护理机制,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短板,不断增强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为落实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豫民〔2021〕7号)文件精神,由民政局业务股室进行起草,局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同时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及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邀请部分乡镇领导进行调研,并深入基层一线对乡镇民政所、村干部、特困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人交流沟通,征求意见。形成初稿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权责清晰、服务到位、可持续的照料护理体系。引导失能、半失能特困分散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对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严格落实照料护理政策。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照料护理内容、照料护理服务要求、责任履行、监督评估、评估考核办法等。
(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救助水平,规范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人工作职责,明确县、乡镇、村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16〕79号)、《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豫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2、坚持托底供养;3、坚持适度保障;4、坚持属地管理;5、坚持社会参与。
(三)照料护理内容。1、日常看护;2、生活照料;3、住院陪护;4、居住环境维护。
(四)照料护理服务要求。1、对具有自理能力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人每周上门照料探访次数不低于2次;2、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周上门照料次数不低于5次或同吃同住;3、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日上门照料次数不低于三次或同吃同住。
(五)责任履行。明确乡镇监督指导责任、村日常监管责任、护理人照料护理责任。
(六)监督评估。明确县、乡镇、村监督管理照料护理人内容。
(七)评估考核办法。评估考核由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组成,定期考核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平时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照料护理责任。乡镇、村、照料护理人员、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四方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对服务内容、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进行规范和约定,将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细化照料护理措施。根据具有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三类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不同需求,照料护理人提供上门探访服务,实时掌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和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居住场所进行打扫清理,保证居住环境干净整洁。同时为住院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提供就医、用餐、住院期间基本陪护服务。
三是强化服务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县局统筹监管,不定期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使用进行抽查、对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乡镇直接监管,指导、督促照料护理人履行照料服务责任;村级自我监管,指导和监督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落实情况,记录照料护理人服务次数,确保照料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