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印发《舞阳县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7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漯政〔20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缴纳范围。主要包括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出租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商业、旅游、金融、娱乐等经营,而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租金的。
(二)征收标准。地块基准地价÷最高出让年期×50%。县自然资源局随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对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征收机关。税务部门是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机关。
(四)征收申报。土地收益租金缴纳实行申报制度,缴纳义务人依法据实申报并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