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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征补告〔2020〕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舞阳县2020年第三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用途、位置、现状:

  地块一:拟用于漯河远方物流项目。位于莲花镇吴李村、玉皇庙村,莲花镇机场大道东侧,S241公路南侧,拟征收面积2.1402公顷。(拟征收莲花镇吴李村集体土地0.7467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莲花镇玉皇庙村集体土地1.3935公顷,其中耕地1.3839公顷,交通运输0.0096公顷。)

  地块二:拟用于物流园项目。位于辛安镇杨庄村、茨园张村,铁路南侧,规划东环路西侧,拟征收面积3.0498公顷。(拟征收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土地0.9228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2.1270公顷,其中耕地2.0245公顷,交通运输0.0098公顷、城镇村用地0.0927公顷。)

  地块三:拟用于物流园项目。位于辛安镇杨庄村、茨园张村,铁路南侧,规划东环路西侧,拟征收面积11.5717公顷。(拟征收辛安镇茨园张村集体土地4.7833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杨庄村集体土地6.7884公顷,其中耕地6.6757公顷,交通运输0.0187公顷,水域水利0.0940公顷。)

  地块四:拟用于孟寨安置区项目。位于孟寨镇周柴村,G240公路西侧,盐都路南侧,社区东侧,拟征收面积3.6350公顷。(其中耕地2.8910公顷,林地0.7440公顷。)

  地块五:拟用于南水北调管理所项目。位于文峰乡城角杨村,北三环路南侧,城角杨村北侧,拟征收面积0.4185公顷。(其中耕地0.3882公顷,交通运输0.0303公顷。)

  地块六-地块八:拟用于北三环路项目。位于文峰乡城角杨村、辛安镇茨园黄村和冯庄村、舞泉镇董庄村,地块六、七位于青岛路西侧,地块八位于规划西环路与老北三环路之间,拟征收面积2.2575公顷。(拟征收辛安镇茨园黄村集体土地1.0105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冯庄村集体土地0.3915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舞泉镇董庄村集体土地0.0535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文峰乡城角杨村集体土地0.8020公顷,全部耕地。)

  地块九-地块十:拟用于文化路项目。位于文峰乡李楼村,地块九位于北三环路南侧,李楼村北侧,地块十位于张家港路北侧,拟征收面积0.8217公顷。(其中耕地0.8007公顷,交通运输0.0210公顷。)

  地块十一-地块十四:拟用于北关路项目。位于文峰乡郑庄村、李楼村,地块十一位于规划北环路南侧,郑庄村北侧;地块十二、十四位于郑庄村南侧,李楼村北侧;地块十三位于李楼村南侧,北三环路北侧,拟征收面积3.4458公顷。(拟征收文峰乡郑庄村集体土地1.3478公顷,其中耕地1.0860公顷,交通运输0.2618公顷;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土地2.0980公顷,其中耕地1.0414公顷,园地0.0613公顷,林地0.0115公顷,交通运输0.9753公顷,水域水利0.0085公顷。)

  地块十五:拟用于沙河路项目。位于文峰乡李楼村、郑庄村,规划北外环路南侧,郑庄村东侧,G240公路西侧,拟征收面积3.1428公顷。(拟征收文峰乡郑庄村集体土地2.2454公顷,其中耕地1.9218公顷,林地0.1462公顷,交通运输0.1074公顷,水域水利0.0700公顷;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土地0.8974公顷,其中耕地0.6653公顷,林地0.1135公顷,交通运输0.0080公顷,水域水利0.1106公顷。)

  地块十六--地块十七:拟用于商业用地。位于辛安镇老蔡村,北三环路南侧,深圳路东侧,拟征收面积0.7725公顷。(其中耕地0.7705公顷,交通运输0.0020公顷。)

  地块十八:拟用于加油站项目。位于文峰乡乔庄村,G240公路西侧,拟征收面积0.2761公顷。(全部林地)

  地块十九:拟用于商品混凝土环保站项目。位于舞泉镇双庙村,规划南环路南侧,拟征收面积6.5156公顷。(属于村庄)

  地块二十:拟用于戴庄安置区项目。位于文峰乡戴庄村,辛安镇大邢村,G240公路东侧,规划北外环路南侧,拟征收面积4.6998公顷。(拟征收文峰乡戴庄村集体土地1.4413公顷,全部耕地;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土地3.2585公顷,其中耕地3.2153公顷,交通运输0.0432公顷。)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商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莲花镇吴李村 0.7467 57 42.5619 1.3441  
莲花镇玉皇庙村 1.3935 57 79.4295 2.4910  
辛安镇茨园张村 5.7061 76.5 436.5167 10.2710  
辛安镇杨庄村 8.9154 76.5 682.0281 15.6604  
辛安镇冯庄村 0.3915 76.5 29.9498 0.7047  
辛安镇老蔡村 0.7725 76.5 59.0963 1.3869  
辛安镇茨园黄村 1.0105 76.5 77.3033 1.8189  
辛安镇大邢村 3.2585 76.5 249.2753 5.7875  
孟寨镇周柴村 3.6350 57 207.1950 5.2038  
文峰乡城角杨村 1.2205 76.5 93.3683 2.1424  
文峰乡李楼村 3.8171 76.5 292.0082 4.5133  
文峰乡郑庄村 3.5932 65.25 234.4563 5.4140  
文峰乡乔庄村 0.2761 65.25 18.0155 0.0000  
文峰乡戴庄村 1.4413 65.25 94.0448 2.5943  
舞泉镇董庄村 0.0535 76.5 4.0928 0.0963  
舞泉镇双庙村 6.5156 76.5 498.4434 0.0000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4、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开展现状调查,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土地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0年12月3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在公告期限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2020年1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