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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征补告〔2020〕1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舞阳县2020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用途、位置、现状:

  拟征收土地用于商品混凝土环保站项目。位于舞泉镇双庙村,规划南环路南侧,拟征收面积6.5156公顷。(属于村庄)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4、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开展现状调查,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土地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舞阳县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0年12月23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在公告期限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2020年12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