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自然资告〔2021〕1号
舞阳县北外环及连接道路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7日以豫政土〔2021〕33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城角杨村、戴庄村、郑庄村、焦楼村。征收文峰乡城角杨村集体耕地1.0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戴庄村集体耕地1.5276公顷、林地0.2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5公顷;郑庄村集体耕地5.82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5公顷;焦楼村集体耕地4.4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3公顷、建设用地0.1396公顷。总面积14.2474公顷(其中耕地12.901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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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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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文峰乡城角杨村 |
1.1053 |
76.5 |
84.5555 |
1.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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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乡戴庄村 |
1.9211 |
65.25 |
125.3518 |
2.7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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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乡郑庄村 |
6.0248 |
65.25 |
393.1182 |
10.4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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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乡焦楼村 |
5.1962 |
65.25 |
339.0521 |
8.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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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62.85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7222839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