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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

公 告

  舞征补告〔2021〕1号

  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舞泉镇瑶璋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

  地块一:本宗地位于舞泉镇瑶璋村,中山路南侧,宁波路西侧,拟征收集体耕地0.5103公顷。

  地块二:本宗地位于辛安镇大邢村,迎宾大路西侧,三里河路北侧,拟征收村庄用地5.3734公顷。

  地块三:本宗地位于辛安镇康庄村、大尹村、茨园黄村,三里河路东段南侧,规划创业路东侧,规划建业路西侧。拟征收康庄村集体耕地9.68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01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1357公顷,合计9.8627公顷;大尹村集体耕地5.18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6公顷、水域水利用地0.0284公顷,合计5.2469公顷;茨园黄村集体耕地0.6152公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7248公顷。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舞泉镇瑶璋村 0.5103 76.5 39.0380 0.9185  
辛安镇大邢村 5.3734 76.5 411.0651 0.0000  
辛安镇康庄村 9.8627 76.5 754.4966 17.4364  
辛安镇大尹村 5.2469 76.5 401.3879 9.3346  
辛安镇茨园黄村 0.6152 76.5 47.0628 1.1074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基本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涉及拆迁住宅的,由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4、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开展现状调查,县征收服务中心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土地权利人对现状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县征收服务中心申请,县征收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复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1年5月24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在公告期限内,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2021年5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