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补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和文峰乡李楼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迎宾大道以西、三里河路以北、规划北关路以东、澧河路以南,共涉及13宗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镇大邢村和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8.3694公顷。其中:
地块一: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文峰乡李楼村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和辛安镇大邢村。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耕地10.4939公顷、林地0.42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784公顷,合计12.9649公顷;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耕地2.3503公顷、种植园用地0.0218公顷、林地0.00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86公顷,合计2.6834公顷。该地块拟征收土地共计15.6483公顷。
地块二:位于三里河路北侧,文峰乡李楼村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0317公顷。
地块三:位于澧河路南侧,文峰乡纸坊周村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2.51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特殊用地0.0737公顷,合计2.6117公顷。
地块四:位于澧河路南侧,文峰乡李楼村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16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合计0.1654公顷。
地块五:位于迎宾大道西侧,澧河路南侧,文峰乡纸坊周村及辛安镇大邢自然村周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和辛安镇大邢村。拟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耕地4.0373公顷、种植园用地0.1078公顷、林地0.88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4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9公顷,合计5.2943公顷;拟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耕地10.3320公顷、种植园用地0.0598公顷、林地0.62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84公顷,合计11.1924公顷。该地块拟征收土地共计16.4867公顷。
地块六:位于文峰乡李楼村东北角,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林地0.0871公顷。
地块七:位于文峰乡李楼村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0980公顷、特殊用地0.01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9公顷,合计0.1704公顷。
地块八:位于文峰乡李楼村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621公顷。
地块九:位于文峰乡李楼村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0471公顷、特殊用地0.0786公顷,合计0.1257公顷。
地块十:位于迎宾大道西侧,澧河路南侧,文峰乡纸坊周村庄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住宅用地4.78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14公顷,合计4.8883公顷。
地块十一:位于迎宾大道西侧,澧河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住宅用地0.51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8公顷,合计0.5224公顷。
地块十二:位于文峰乡李楼村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峰乡李楼村。拟征收该村住宅用地0.0980公顷。
地块十三:位于迎宾大道西侧,三里河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安镇大邢村。拟征收该村住宅用地7.30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19公顷,合计7.4716公顷。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辛安镇大邢村 | 21.3474 | 76.5 | 1633.0761 | 22.8281 | |
文峰乡李楼村 | 27.0220 | 76.5 | 2067.1830 | 31.2876 |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拆迁安置。舞阳县人民政府已拟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3、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