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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舞征补告〔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舞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舞泉镇等3个乡镇高庄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

  地块一:位于规划海南路南段东侧,南外环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舞泉镇高庄村、

  南街村、柴庄村。拟征收高庄村集体耕地10.1463公顷、园地11.1147公顷、林地5.9707公顷、农村道路0.7484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4公顷、农村宅基地 8.223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0301公顷、工业用地 2.899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6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526公顷,合计40.2569公顷;拟征收南街村集体耕地0.0910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1.6990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工业用地 0.0002公顷,合计1.7960公顷;拟征收柴庄村集体耕地21.0958公顷、园地13.8863公顷、林地2.3354公顷、农村道路1.0411公顷、设施农用地0.0857公顷、坑塘水面0.1326公顷、沟渠0.1036公顷、农村宅基地6.2606公顷、工业用地0.7417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700公顷、河流水面0.8762公顷,合计46.6290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88.6819公顷。

  地块二-地块四:位于北舞渡镇西南,G329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舞渡镇黄庄村、

  贾湖村。拟征收黄庄村集体耕地5.62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9公顷,合计5.6606公顷;拟征收贾湖村集体耕地5.7377公顷、林地1.52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5公顷,合计7.3048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12.9654公顷。

  地块五-地块八:位于三里河北侧、G240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舞泉镇双庙村和柴庄村土地(舞阳飞地)。拟征收双庙村集体耕地0.4144公顷、种植园用地0.1859公顷、林地0.0428公顷,合计0.6431公顷;拟征收柴庄村集体种植园用地0.1507公顷、林地0.1036公顷,合计0.2543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计0.8974公顷。

  地块九:位于G329公路北侧,莲花镇沈庄村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莲花镇沈庄村。

  拟征收沈庄村集体耕地1.53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7公顷,合计1.5334公顷。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舞泉镇高庄村 40.2569 76.5 3079.6529 18.2633  
舞泉镇南街村 1.7960 76.5 137.3940 0.1638  
舞泉镇柴庄村 46.8833 76.5 3586.5725 37.9724  
舞泉镇双庙村 0.6431 76.5 49.1972 0.7459  
北舞渡镇黄庄村 5.6606 65.25 369.3542 10.12  
北舞渡镇贾湖村 7.3048 57 416.3736 10.3279  
莲花镇沈庄村 1.5334 57 87.4038 2.7553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2、拆迁安置。舞阳县人民政府已拟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

  3、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