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舞阳县等13个县为2018年省级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函》(豫商建[2019]1号)、《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函》(舞政函[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三个项目承办单位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向县商务局提出阶段性验收工作申请。河南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5日至4月17日对上述三个项目承办单位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中重点对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合同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际效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评价,经评审:三个项目承办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期内本阶段验收合格,项目在建设期内已完成项目目标进度40%。根据河南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阶段性验收评价报告,拟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合同金额的30%,总计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贰佰贰拾陆元整(¥4475226.00),分别为:陕西畅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元整(¥1788900.00)、舞阳县农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壹佰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1497600.00)、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分公司资金壹佰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整(¥1188726.00)。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95-7229986。
舞阳县商务局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