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舞阳县城市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能,聚焦城区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提高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能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才能上岗执法。积极做好依法执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执法过程中实行行政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坚持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保持文明举止、良好姿态、得体行为,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礼貌待人,自觉使用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执法过程坚持规范执法与文明劝导相结合,坚持集中执法力量向不文明行为斗争碰硬,持续针对城区公共场所及主次干道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是落实精细化管理。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把精细化管理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不断强化重点攻坚,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开展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对发现的各类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停乱放、“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罚。对违法建设进行前置管理,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不断提升城区市容环境质量,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