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舞阳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舞阳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4日-8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到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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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舞阳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23年舞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 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舞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属漯河市辖县,全县4乡10镇,398个行政村,土地面积777平方千米,耕地面积81万亩,总人口59.94万人,乡村人口53.47万人。舞阳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县、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河南省第二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县。
2022年,全年粮食种植总面积113.7万亩,总产量56.63万吨。其中冬小麦64.36万亩,产量32.74万吨;玉米49.34万亩,产量23.89万吨。种植优质专用小麦31.71万亩,优质花生19.68万亩,籽粒机收玉米20万亩,优质大豆7.9万亩,优质蔬菜10.2万亩。
二、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提升各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业高质量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
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向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自身干不了、干不好的问题。
2
以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主,重点支持玉米、小麦等重要农作物生产,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
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解决零星分散性经营、产业规模不大、品牌效益不强的问题,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
4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补助重在培育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规范有序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三、任务目标
2023年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实施面积15.8万亩,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587万元,其中,开展玉米锈病等病虫害防治实施面积4.2万亩,每亩补贴7元;小麦耕、种实施面积11.6万亩,每亩补贴机械作业服务费48元。
通过项目实施,打通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推广集中连片应用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二是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三是积极培育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不断扩大。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服务区域
舞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一期12.5万亩区域内(辛安镇、保和乡、文峰乡、吴城镇、姜店乡、马村乡、北舞渡镇、莲花镇等8个片区)。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2月
(三)项目补助环节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共下达舞 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87万元(豫财农水〔2023〕34号)。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对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对玉米(防)、小麦(耕、种)生产的不同环节实施作业补贴。
(四)项目实施标准
1、服务组织标准
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托管服务组织,如农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参与土地托管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机设备须牌证齐全且检验有效、安全合格,农机手须持有相应合法的驾驶、操作资格证。
(3)有良好的信誉度,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得到服务对象的
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4)能够自愿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要求、标准执行。
(5)参与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小麦耕、种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安装有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定位管理等系统。
2、作业服务标准
(1)小麦深翻整地作业标准:土壤深翻应达到25cm以上,疏松土壤,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通透性,便于吸光吸热,提高地温。
(2)小麦旋耕整地作业标准:在小麦深翻作业完成基础上,旋耕深度应达到15cm-18cm,作业完成后要合墒弥平,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上虚下实,没有漏耕,深浅基本一致,达到待播状态。
(3)小麦播种标准:按照小麦不同品种的种植技术要求和生长习性适时、适量播种。
上述环节在具体作业过种中,以“作业服务标准”为基础,最终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服务效果达标的重要依据。
(五)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补助标准:玉米生产过程中的托管服务作业价格,补助比例不高于30%,确定玉米锈病等病虫害防治药物费7元/亩(在玉米生长后期,采用杀虫剂+杀菌剂+调节剂进行喷防)。根据我县实际,初步确立小麦生产相关环节服务市场均价为:小麦深翻整地作业服务费55元/亩,小麦旋耕整地作业服务费45元/亩;小麦种植作业服务费60元/亩。小麦耕、种农机作业服务费合计财政补助为48元/亩。(注:对单个服务对象的服务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视为规模经营主体,其余视为小农户,补助标准最终以财政项目评审和招标后的价格为准。)
(六)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等负责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相关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生产防控要求,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回访和后续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七)检查验收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实施每一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随机实地抽查或电话抽查,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验满意度需达到95%以上。抽验合格后进行汇总,及时在该项目所在地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结算。
(八)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县政府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作业量需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盖章确认,会同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知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九)绩效评价
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要求如期完成、服务的质量是否达到标标准要求、项目完成进度等;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项目实施流程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时间:2023年9月—12月底。
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按照公开招标选择作业组织的原则,9月份确定作业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及时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乡镇的指导下开展服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阶段。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验收。
(五)拨付补助资金阶段。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兑会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舞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无关的开支,防止截留、挪用、延期支付等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督查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要定期对项目实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政策宣传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项目实施前期,广泛宣传粮食安全、土地流转、托管生产、现代农业发展等乡村振兴政策的重要意义,做到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