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征集

关于对《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3-06-05     阅读次数: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县水利局起草了《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5日-7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到邮箱中。

  邮箱:wysl0000@163.com

  电话:0395-7227636

  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居民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省水利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限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豫水资〔202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科学施策,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遏制我县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为遏制我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势,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证的自备水井,限期置换为南水北调、沙河、澧河等地表水源,以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自备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清查审批手续、取用水管理、水资源税和矿产资源税交纳等。对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自来水供水双水源的自备井一律封闭。对临近公共供水管网的自备井用水户,由县住建局(城市供水厂)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接通自来水。确保2023年7月底前完成我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水源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水源置换暨自备井封存工作。

  三、责任主体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行业部门联动”的原则,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等14个乡镇是本辖区内无物业居民小区、宾馆、酒店、餐饮、商业经营等一般服务业和洗浴、洗车、游泳等特种行业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经开区管委会是区内入驻企业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工信局是经开区以外工业企业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教育局是学校、幼儿园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卫健委是医疗卫生系统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商务局是加油站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局是物业入驻小区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城市管理局是道路、公园绿化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他各县直部门是本单位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

  摸底排查阶段,以上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指定3人以上同志成立专项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片区排查工作,每组由县水利部门派驻2名同志、县住建局(城市供水厂)派驻1名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派驻1名同志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四、水源置换范围

  (一)本次水源置换、封停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水源,经县水利局批准后可予以保留,但必须安装卡表监控设备,完善相关监管手续,接受水利部门管理。

  1.地下水观测井;

  2.城区应急备用水井;

  3.城区消防用水井;

  4.地温空调类的空调用井。

  (三)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水井,经县水利局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封存,但要登记造册、安装卡表监控设备。需临时启用时,应经县水利局书面批准。

  五、水源置换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自备水井采用洁净粘土或混凝土封填的方式封停;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拆除地面取水设施,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停;

  (三)对应急供水水源的自备水井及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存。

  采用以上封井方式,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和保障城区用水安全。

  六、水源置换工作时间、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7月25日)。

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发布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源置换、封停自备水井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适时召开水源置换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宣传水源置换、封停自备水井的相关政策法规,争取水源置换对象自觉置换饮用水源,自觉封停自备水井。

(二)全面排查(7月20日-7月30日)。

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本辖区、本单位自备井数量和基本信息,填写《舞阳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井,无论取水井深浅、大小一律统计上报,凡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登记造册(8月1日-8月15日)。

达到水源置换条件的单位,签订自备井水源置换承诺书。由各责任主体会同县水利局向分管的取用水户下达《水源置换通知书》。各责任主体组织协调供水企业进行勘测、设计、铺设、对接供水管道等工作,做到先供后封,保障好取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

(四)分类处置(8月3日-8月15日)。

接通城区供水管网水源后,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实施封井。封井采取分类处置、逐步进行原则,在县水利局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封存,需要作为备用水源的,对所封存的备用水井一律采用铅封标识,编号存档。对一时达不到封井条件的,加装计量设施,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限期整改。

(五)组织验收(8月3日-8月15日)。

县水利局负责对封停自备水井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拍照、登记、填写封井验收单,由验收组成员、责任主体代表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封井前、封井中、封井后三张照片及封井验收单要存档备案。水利局要加强自备水井封停后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水井的取用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恢复到封停备用状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内地下水压采及水源置换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为保证封井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自备井封闭工作(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暨水源置换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地下水压采、水源置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水源置换对象的说服教育、签订水源置换承诺书、水源置换等工作,确保水源置换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

县水利局要负责好统筹协调、督导、验收等日常工作,配合好各责任单位向封井对象下达封井通知书,依法打击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征收。县公安局负责对阻挠封井工作人员的严厉打击。县财政局负责封井工作资金保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管制,按要求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专用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及供水管网连通工作。

(三)严格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进责任落实。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自备井封停及水源置换等相关任务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1.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舞阳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附件1

  舞阳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协调水利工作副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税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卫健委分管副主任

  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分管副经理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反馈和督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地下水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舞阳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
 
序号 单位名称 位置 类型 井(米) 数量 取水许可证 纳入管理 是否关闭  
 
地热井 空调井 自备井 井深 井径  
手续是否齐全 资料是否完整 计量设备是否规范 是否自来水官网在覆盖范围之内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