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征集

关于对《舞阳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3-11-01     阅读次数: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舞阳县住建局起草了《舞阳县城市更新实施方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日-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到邮箱中。

  邮箱:wyxzjjyx@163.com

  电话:0395-7121876                                                                                   
                                                                                                             2023年11月1日

 

舞阳县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彰显特色、提高效能,推动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区域功能特征,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城市更新的类型主要包括:居住区综合改善类、产业聚能增效类、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类、文化传承及特色风貌塑造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类、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类、绿色发展和生态修复类、智慧赋能管理类等。
第三条  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壮大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三)保护优先,活化利用。坚持审慎更新的理念,有效保护城市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等历史内涵和文化要素,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四)问题导向、系统谋划。通过城市体检全面评估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科技赋能,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系统实施城市更新。
(五)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坚持因地制宜,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更新范围和规模,明确更新改造的必备项与拓展项,积极开展路径、政策、机制创新,科学精准施策。
(六)守住底线、稳步推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明确负面清单,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合理把握节奏,着眼长期运营,避免“运动式”推进。
第四条  城市更新重点任务:
(一)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区域联动,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小区居住条件,推进适老托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完善的区域,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划定用地边界,实施连片更新改造。探索街区化物业管理模式,解决老旧小区零散片区无物业管理的难题。
(二)老旧街区改造。结合国家完整社区建设,以街区为单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统筹推进老市场、老街区、老旧楼宇的综合改造整治和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实施“断头路”“支小路”更新改造,打通交通断点,畅通“微循环”。
(三)老旧厂区改造。充分利用既有厂房建筑和构筑物,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植入文化、商业、展览、办公等新型功能,建设多样化的文化创意和创新空间。
(四)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三同时”要求,加强市政道路交通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提升城市供水、供暖、燃气、雨污分流、照明、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扭转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城市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托幼、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城市15分钟生活圈。按照强化共用、整合通用、开放应用的思路,重点开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宜居、产业发展等智能化创新应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破设备、组织间的数据孤岛,逐步打造智慧城市。
(五)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以绿色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加大河道水系治理、河湖渠连通工程及周边环境的生态治理和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
(六)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以沙澧河文化风光带为主题的旅游、夜间文旅消费综合体,以演艺剧场、休闲商场为核心的文商旅城市综合体,推动文商旅业态全面转型升级。
(七)提升城市韧性。整合城市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实现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精确溯源、实时处置。统筹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信息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大“积水点”整治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应急医疗场所,完善应急交通体系,改善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和应急医疗功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统筹多类型项目的片区更新。以挖掘片区发展潜力、提升片区资源价值为目标,发挥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上位规划等优势,落实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无障碍等设计理念,通过补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片区资源价值和人居环境。在城中村更新中,以完善功能、改善环境为重点,关注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系统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拆除重建应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
第五条  为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舞阳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开区、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投集团、县房投公司、国网舞阳供电公司、舞泉镇、文峰乡、辛安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政府办公室服务城建工作副主任任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第六条  各有关乡镇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二章  专项规划编制
第七条  坚持“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机制,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  城市更新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并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
第九条  县自然资源局应组织编制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明确更新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划定更新单元,分类提出单元更新策略和设计管控要求,明确建设时序等主要内容。
第十条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片区评估。全面梳理分析城区建设现状,充分结合发展需求和群众意愿,综合考虑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合理确定城市更新内容。
第十一条  各有关乡镇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更新片区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原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属地乡镇研究,并报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列入城市更新项目。
 第三章  建立项目库 
第十二条  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库,指导各有关乡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统筹安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城市基础设施专营单位(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等)要根据计划和职责,编制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计划,每年10月底前报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各单位改造项目计划,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
第十四条  对纳入县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策划方案;对确需变更的,应报县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更新目标及主要内容、业态定位、空间规划、建设时序等重大变更的,应按项目入库流程重新报审。
第十五条  县政府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市场化投资主体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城市更新项目库,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与融资平台对接。
第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依法授权的市场化投资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探索推行“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专业机构、物业权利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国有投资主体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专业化设计、市场化招商、企业化运营。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确定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前期策划、现状评估、方案编制、项目报批、施工建设、后期运营等事项。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各有关乡镇和部门、专营单位、物业权利人依法确定的其他主体等〕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库,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平衡方案、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当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和社区需求,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库,每年组织实施1-2个片区的更新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应明确实施模式(如政府投资、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等),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建设与运营工作。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鼓励采取策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营一体化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确保项目盈亏平衡。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有关乡镇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将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履约协议书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城市更新区域内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前提下,经论证并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修改程序后,可予以适当优化。
在城市更新中承担文物、历史文化保护责任,或存在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住房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等情形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因确有实施困难,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同意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第二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为导向,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土地登记、地价计缴、出让金补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鼓励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利用,重点用于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发起、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牵头,指导各类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保证县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性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做大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建筑施工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金融贷款产品,丰富增信方式,积极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将项目区域内的停车、公房、广告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城市更新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益权注入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十六条  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城市更新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舞阳县县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