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舞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23日-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到邮箱中。
邮箱:lhyhg@163.com
电话:0395-7339661
2023年3月22日
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东至东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完成“双替代”任务的农村地区(整体推进村)。
二、高污染燃料类别
我县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必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的通知》(舞政〔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