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舞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6日
舞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规范进出程序,提高扶贫实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库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扶贫项目库建设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项目编制以规划为依据,储备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坚持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结合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中监督和竣工后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动态管理。扶贫项目库要根据脱贫攻坚进程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有进有出,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项目及时调出,需实际实施的项目及时纳入,真正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入库项目按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金融扶贫、光伏扶贫、扶贫车间、能力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其他等项目进行分类,按类别汇总。
第二章 入库项目范围
第三条 与脱贫攻坚相关的项目,要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包括:
(一)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指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等。
主要包括:通村道路、小型水利工程、村内道路、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动力电等项目。
(二)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项目指围绕贫困村退出标准,改善贫困村公共服务基本条件,支持修建的公益性教育、文化、卫生基本设施等。
主要包括:村小学、文化设施、标准化卫生室等项目。
(三)产业扶贫项目
产业扶贫项目指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等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乡村旅游业等项目。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围绕 “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实施的安置点建设项目以及省、市、县三级财政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分级负担的人均3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五)金融扶贫项目
金融扶贫项目指围绕帮助贫困人口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扶贫贷款实现贴息;对愿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贫困户帮助其支付农户应负担部分的保费支出。
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龙头企业贴息、合作社、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其他等项目。
(六)光伏扶贫项目
光伏扶贫项目指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
主要包括村级电站、联村电站、集中电站等项目。
(七)扶贫车间项目
扶贫车间项目指围绕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在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房屋创办的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业项目。
(八)能力建设项目
能力建设项目指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学前学普通话等项目。
(九)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
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指围绕残疾人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项目。
主要包括补贴、辅具、康复医疗、照料护理等项目。
(十)其他项目
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实施的其他扶贫项目。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四条 扶贫项目库编报遵循如下程序:
(一)编制指南。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出台本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进行发布。
(二)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类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为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行业部门可根据论证意见及行业部门定额标准对方案进行完善,并确定项目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脱贫攻坚办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 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 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或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六)省市备案。10月底前,县脱贫攻坚办和财政局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的2019、2020年度项目库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乡镇负责收集整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级申报材料、乡镇审核意见、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申报文本、实施方案、会议照片、公示影像等资料;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本部门审核意见、项目论证报告等。
第六条 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扶贫项目,由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编制实施方案,必要时提供设计方案或图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批复后,纳入扶贫项目库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在未批复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未批先建。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八条 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依据,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都要从项目库中选择。未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第九条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及时采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 扶贫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库管理制度明确的程序及时调整补充,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资金规模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动态调整后的扶贫项目库要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库的具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统计表。项目库统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带贫减贫机制。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库要纳入县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和政务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公布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间媒体监督。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库应按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认真抓好扶贫项目的建档工作,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档案归集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内容包括:1.项目前期申报资料,包括:“村申报、乡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等;2.项目实施方案;3.评审或论证报告;4.舞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审批表;5.项目批复;6.项目招标相关文件;7.项目开工资料;8.项目公告公示照片;9.项目施工资料;10.项目竣工资料;11.项目验收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舞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