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产业化〔2018〕16号)、《漯河市农业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农计〔2018〕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8年新建的贮藏窖、冷藏库。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根据省农业厅分配我县任务,经营主体申报冷藏库、贮藏窖平均单座库容不超过100吨。
三、补助方式
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经营果蔬等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建设,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2、申报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农户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每座设施均需一式三份)。
2.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拟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开具的建设初加工贮藏设施用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明上写清地块四至信息)。
4.基本情况简介3份(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签署“经查,情况属实”并加盖政府公章),内容包括:本户种植产品种类、规模、带动农户增收、履行社会责任、年销售收入、利润、建设初加工设施用途、下步打算等。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三品一标”认证、获得专利、有关荣誉证书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每座设施均需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拟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开具的建设初加工贮藏设施用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证明上写清地块四至信息)。
4.基本情况简介3份(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后,签署“经查,情况属实”并加盖政府公章),内容包括:本单位种植产品种类、规模、带动农户增收、履行社会责任、年销售收入、利润、建设初加工设施用途、下步打算等。
5.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三品一标”认证、获得专利、有关荣誉证书等)。
六、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yxnlj@163.com),于10月29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县农林局三楼农业股,逾期将不予受理。
2.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全县,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联系电话:7123686
附件:舞阳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doc
舞阳县农林局
2018年10月23日